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1 就医收费说明
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,执行南通市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。门诊与住院费用按南通市医保目录结算,甲类项目全额纳入、乙类项目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,目录外项目由个人自付。
医院已上线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模式(2024 年 4 月起在儿科和儿少精神科率先试运行)。具体自付比例、挂号费、诊查费与心理治疗项目价格属动态信息,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与医院当日公示为准。
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
| 定点属性 | 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;异地就医已开通跨省/省内直接结算(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结果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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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(南通市) | 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800 元(据《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》;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为 1000 元,本院登记类别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,适用三级专科档位,具体以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为准)。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 20% 依次递减,最低不低于 200 元;长期连续住院的,起付标准每 90 天计算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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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精神病长期住院特别规定 |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的,一个结算年度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(据《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五条),显著减轻长期住院精神障碍患者负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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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| 起付标准以上、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。各费用段具体支付比例在不同渠道流传的版本存在差异,官方未统一披露,请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政策口径与个人“江苏医保云”待遇查询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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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门诊(南通市) |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限额管理,基层医疗机构限额与支付比例以南通市当年政策为准;高血压、糖尿病“两病”专项用药有单独限额。重性精神病等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,按规定限额与比例支付(具体标准以当年政策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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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住院(南通市) | 起付标准: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1000 元、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800 元、二级 750 元、一级 500 元;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起付标准减半,但不低于 200 元;精神病长期住院一个结算年度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。分段支付比例在不同渠道版本存在较大差异,官方未统一披露,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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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省本级 / 异地 | 异地参保人员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,备案后可在院直接结算,执行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政策。未备案自行前往的,按参保地规定降低支付比例或提高自付比例(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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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报销比例、起付线、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,实际以南通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。
3 异地就医备案
| 备案渠道 | ① 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APP / 微信小程序;② “江苏医保云”APP;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备案;④ 部分情形可由就医地医院协助办理(跨省临时外出就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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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案类型与时效 | 分临时外出就医(含转诊转院、异地急诊、自行外出)与长期异地居住(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)两类。长期备案长期有效,临时备案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(以参保地规定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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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备案处理 | 未备案跨省就医可能影响直接结算或降低报销比例,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;急诊抢救、长期异地居住等特殊情况可补办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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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大病医保适配
| 大病保险(职工) | 职工大病医疗救助/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给予二次补偿,实行分段支付。现行起付线与分段比例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政策为准,官方未统一披露最新数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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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病保险(居民) |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分段补偿。各渠道流传版本差异较大,官方未统一披露,以当年政策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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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门诊慢特病 | 重性精神病(精神分裂症、双相情感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、分裂情感性精神病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)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,按规定限额与比例支付;癫痫、帕金森病、尿毒症透析、恶性肿瘤、器官移植抗排异等亦纳入门诊慢特病/特殊病种范围。认定流程与限额以南通市当年政策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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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医疗救助 | 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;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另有免费服药与救助相关政策(以南通市卫生健康委与医保部门当年公布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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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报销流程(以住院为例)
| 本地参保 | 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、就诊、结算环节直接刷卡(码);住院需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,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,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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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异地备案 | 就诊前通过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或“江苏医保云”完成备案;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/社保卡办理异地住院登记,出院直接结算。未备案的按参保地规定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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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需材料 | 身份证(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,精神障碍患者常由监护人代办)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、住院证/转诊单(转诊情形)、异地就医备案记录;司法鉴定、残疾评定等另有专门材料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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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费项目告知 | 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(含部分新型抗精神病药与长效针剂)、耗材、诊疗项目或超限额服务前,医师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;乙类项目先行自付比例、心理治疗项目支付次数与限额按南通市医保目录执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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